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3月29日~4月7日内向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非编办,和人事处合署办公,湖光校区行政楼324房)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合同工聘用报名审批表》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复印件(存档):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4、体检表;
5、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开具;按计生条例,超生人员五年内不予招工、录用);
6、对应聘岗位有学位学历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对应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等证明材料或通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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