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有关院校、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鉴发〔2017〕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5个职业,其中,理财规划师5月份组织统一鉴定,11月份只组织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对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全市统一鉴定职业
2017年实行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有:育婴师、保育员、养老护理员、茶艺师、制图员等5个职业,其中2016年茶艺师、制图员等2个职业全市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二、鉴定的时间
(一)2017年新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2,全市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参加2016年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信用管理师、创业咨询师等4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鉴定方式
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件1、附件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和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分别于5月22日和11月20日前提交至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0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心理咨询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于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请按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时间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撰写,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论文)要求”要求撰写,分别于5月12日和11月10日前提交至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0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
各职业申报条件可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首页技能鉴定指南查看。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7年新职业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上半年3月22日开始,3月30日结束;下半年9月12日开始,9月20日结束;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选择考生所在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正常鉴定窗口和补考鉴定窗口。补考鉴定窗口中的补考人员必须是在过去的一年内参加过新职业考试,且至少有一门成绩为有效合格的人员。没有合格科目需重新报名的考生应选择正常鉴定窗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点),按照各工种的报名条件,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到报名点办理审核缴费手续。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职业培训学校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现场办理确认缴费手续。驻潍高校的学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本人学校的报名点,由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未列报名点的学校选择市直报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现场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上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3月31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下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9月21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二)资格审查
各级别、工种的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1、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各工种各级别报名资格的审查。
2、市人社局负责各工种市直各级别报名资格的审查,报名时须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
3、各高校审核点负责本校学生三级、四级的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需按申报条件要求并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2、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4、职业培训合格证证明(申报条件中有要求的);
5、工作年限证明由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
六、成绩管理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新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间,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按规定需缴纳补考费。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60天左右网上公布。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报名单位可于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规定的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分类收费标准执行。
(二)补考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上机考试工种,另收技术支持费每科10元。
八、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工种、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考生本人在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级别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考生请于考试前4天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打印准考证。
(三)为做好今年的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考试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值班电话:0536-8251086,监督电话:0536-8053798。
(四)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行为,新职业统考对违纪、违规的,将严格按照《山东省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