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中心学校、各有关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考试招生管理,确保我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招考委〔2017〕1号)精神,现就我区2017年中考和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成立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具体考试和招生工作。
(二)各考点所在的街(镇)或学校成立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中考报名、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
(三)各考点完善考点领导小组。各考点需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其中1人调派外校考点),考务员、安保人员等若干名,负责组织本考点中考的考务工作。
(四)各初中学校指定一名业务领导负责中考报名、考试、送生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正确指导考生报考。制订好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五)严明考试纪律,抓好考纪考风。各初中学校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考试规则,阐明不良考纪考风带来的严重后果。各考点的主考为考纪考风的第一责任人,对该考点考纪考风工作负全责,确保考点无群体作弊事故发生。如考试期间出现严重违纪或群体舞弊现象,追究考点主考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教育局派驻考点的巡考员要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确保考试依规、有序、顺利进行。
(六)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做好中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准接纳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到本校进行招生宣传。
(七)加强招考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中招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收取“介绍费”、违规招生等不正之风。凡发现收取招生“介绍费”或回扣等行为,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从严处理。
二、报考
(一)报考条件
1.九年级学业考试
(1)凡具有清城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2)在清城区或市属学校(含民校)借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我区应届九年级学籍的广东省内非清城区户籍学生可以报考。
(3)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必须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且具有我区或市属学校(含民校)应届九年级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保险)累计不少于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并且在中考报名截止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可以在我区报考。
(4)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2.八年级学业考试
(1)具有我区初中学校或市属学校(含民校)八、九年级学籍的在校学生。
(2)具有我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八、九年级学生。
(3)具有我区户籍,并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
已参加我区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工作
1.报考时间:2017年3月20至31日。
2.我区初中学校和市属学校(含民校)八、九年级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各报名点(即就读初中学校)报考。各报名点凭学生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获取考生信息并现场摄像,然后打印考生的正式报名表让考生签名确认。
3.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市招考办根据各报考点的人数在中考管理系统中生成准考证和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QYJYJ.EDUGD.CN/ZK/LOGIN.JSP)核对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考生的基本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出报名表,考生签名确认。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不得更改,报名表送区招生办保存(4月12日前)。
4.九年级考生报考时,必须同时在中招平台上填报中考体育考试的选考项目。特殊考生需选择免考、择考、缓考或参加理论考试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并附上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由区教育局体卫股审核后交区招生办统一录入中招平台。另外,如需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的学生也要一并填报选考科目。
5.各考点和有关学校负责审查本校考生报考资格,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6.区外就读、具有清城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加具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公章)、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批,审批通过后安排在清城区平安学校报名。
7.在我区初中或市属学校(含民校)就读、具有广东省内非清城区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清城区借考,需填好《清远市异地借考申请表》,经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批同意后,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
8.在我区初中或市属学校(含民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清城区借考,需填好《清远市异地借考申请表》,连同经报考学校负责核定其报考资格的材料(包括本人学籍、其监护人养老和医疗保险资料、监护人居住证复印件等),上交区教育局招生办初审(3月27日前),再经市招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
9.报名收费。根据清府办函〔2002〕60号和清市价〔2012〕231号文件精神,我区中考报考费的收取标准为:九年级80元/生(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共8科,10元/科);八年级20元/生(地理、生物共两科,10元/科)。各中学在报名结束后,将报考费缴交到区教育局。各考点确定参加考试人数后,由区教育局把中考经费下拨到各考点。
10.各中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提高平均分、合格率为目的,剥夺考生的报考权利,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都需报考,报考率要求100%。
三、考点设置及试室编排
(一)文化课考试考点(设18个)
1.平安学校考点(平安学校考生、区外就读回我区参加中考的清城区户籍考生);
2.飞来湖中学考点(飞来湖中学考生);
3.松岗中学考点(松岗中学考生);
4.清城中学考点(清城中学考生);
5.东城街考点(东城街各中学考生);
6.洲心街考点(洲心街一中考生);
7.横荷街考点(横荷街各中学、东方实验学校、华清音艺学校、博雅实验学校考生);
8.源潭镇考点(源潭一中、源潭二中考生);
9.源潭镇高桥中学考点(高桥中学考生);
10.石角镇考点(石角镇各中学考生、德政学校、沙步学校考生);
11.飞来峡镇考点(飞来峡镇一中考生);
12.飞来峡镇高田学校考点(高田学校考生);
13.龙塘镇考点(龙塘一中、银盏林场学校、铭源学校考生);
14.田家炳实验学校考点(田家炳实验学校、清远市体育学校、南方影视文武学校考生);
15.博爱学校考点(博爱学校考生);
16.市一中实验学校考点(市一中实验学校考生);
17.新北江实验学校考点(新北江实验学校考生);
18.盛兴中英文学校考点(盛兴中英文学校考生)。
(二)考场编排
1.各考点的考场、座位号由市考试中心在接到各县区的报名数据后,统一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区招生办负责打印试室编排表和座位表等,发至各考点。
2.各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个考生座位(按横5*竖6摆放),单人单桌,桌口向讲台,排列间距80CM以上。
(三)监考员安排
1.各考点严格挑选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组织纪律性强,且当年没有担任八年级地理、生物,九年级教学和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中学教师作为监考员。
2.每个考场安排监考员2人,实行半交叉监考(即一人为本地监考员,另一人为外校调入监考员)。各考点的监考员由各考点按区招生办下发的监考员名单进行安排。
四、考试
(一)我市2017年中考继续取用广东省考试院命制的中考试题(以省2017年各科考纲为依据);
(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共10科。各科考试用时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100分钟(英语含听力考试,约15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钟,历史、地理、生物各50分钟。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6月20日 (星期二) | 上午 | 08:30—09:20 | 50分钟 | 地理(八年级) |
10:00—10:50 | 50分钟 | 生物(八年级) | ||
下午 | 15:00—17:00 | 120分钟 | 语文 | |
6月21日 (星期三) | 上午 | 08:30—09:50 | 80分钟 | 化学 |
10:30—11:50 | 80分钟 | 思想品德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数学 | |
6月22日 (星期四) | 上午 | 08:30—09:50 | 80分钟 | 物理 |
10:30—11:20 | 50分钟 | 历史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具体考程:
1.文化课考试:
其中,地理、生物学科为八年级考试科目,其余为九年级考试科目。
2.体育科考试(九年级):4月10日—5月14日。具体操作按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制定的《关于做好2017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另发)精神执行。
3.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从2016年起,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高中职科、体卫艺科、市教研院和市招考办统筹,在市直学校统一安排考点和考官。(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试卷保密
(一)中考试卷在开考前均属国家级机密保密范围,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考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试卷运送、保密、交接、分发工作。各考点在试卷保密期间,要求两名学校领导二十四小时在考点保密室附近值班,防止试卷泄密和丢失试卷事件发生。如因工作不力、疏忽而造成泄密或丢失试卷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二)各考点如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区招生办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三)各考点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保密员。每个考点挑选两名保密员,并将名单上报区招生办(5月12日前)。凡今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不得担任保密员。
(四)各考点要用密封车辆运送试卷。试卷交接要做好核对、签收手续,核对无误后由考点主考放进保密室封存。保密室由两名保密员二十四小时看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考试期间,保密员做好保密室出入人员情况记录。
(五)各考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要牢固安全。保密室必须设在二楼以上,应配备铁门、铁窗、铁柜、灭火器,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鼠、防盗等工作。
六、评卷及考生成绩管理
(一)今年中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继续实施全市统一评卷及计算机辅助统一网上远程评卷。
(二)今年中考成绩继续采用原始分的形式公布。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5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各100分,历史40分,地理、生物各30分(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为100分),体育60分,总分为820分。
(三)评卷完毕、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中考成绩由区招生办统一公布(初定6月30日)。
七、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今年我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3日(初定)。
(二)志愿填报
1.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清远市招生考试网站,按规定的报考范围和各类招生学校批次顺序填报志愿和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
2.各初中毕业班教师要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合理分流,尤其要注意科学合理选择志愿和志愿顺序。要求各校统一在学校录入考生的志愿数据,打印出考生的《志愿表》,让考生核对签名确认。考生的《志愿表》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送区教育局招生办。考生的志愿信息一旦确认提交,则按录入计算机的信息为准。
3.志愿批次顺序
提前批次:华师附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次:清远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
第二批次:中职和技工学校。
八、录取工作
(一)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校要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教育局招生办反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投诉电话:3331646区招生办,3331843区纪监室)
(二)市属普通高中以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依据,从今年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
(三)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去年制定的分配办法)。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招生学校相应分数线的75%),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市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中职学校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和操作根据省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5日市招考办投提前批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7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8日投第一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6日至15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6至15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7月16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同时统计各高中学校的缺档情况并通过中招平台、清远市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7月17至18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在中招平台上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7月19至22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
(八)凡在我市有招生计划的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印在《2017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同时还通过市招生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必须做好公布各类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名称及招生计划等相关工作,以维护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九)各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定,严禁将考生的信息及资料泄密。一经发现即视作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坚决严肃查处,除通报全区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2017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2017年4月上旬市招考办将我区九年级没有确认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信息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春季招生学校在省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春季新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按照省的文件精神执行。
十、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生只照顾最高分值的一项):
1.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O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按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3.按《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要求,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加1O分投档录取。
4.按市人民政府《颁发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清府〔2006〕11号)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报考市、县级中学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办理手续时要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区招生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
凡是符合照顾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要填写《中学照顾降分录取考生审批表》,由学校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2日前交区招生办审批。
十一、中考和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日期 | 负责单位 |
1 | 上报各考点数据 | 3月15日 | 区招生办 |
2 | 召开清城区中考报名工作会议 | 3月21日 | 区招生办 |
3 | 召开家长、学生报名会议,开展 报名工作 | 3月21-22日 | 各中学 |
4 | 录入学生有关信息 | 3月22-29日 | 各中学 |
5 | 中考报名考生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 3月22-31日 | 各中学 |
6 | 组织中考体育科考试 | 4-5月(具体按市局文件执行) | 体卫股 区招生办 |
7 | 上报中考领导小组名单,主考、副主考、保密员、监考员、各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负责中招工作人员名单 | 5月12日前 | 各考点 各中学 |
8 | 完成中考照顾降分录取考生条件的审批工作 | 5月19日前 | 区招生办 |
9 | 公示特长生考生名单 | 5月20-23日 | 各中学 |
10 | 录入照顾降分考生数据 | 5月30-31日 | 区招生办 |
11 | 在中招平台上录入考生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 | 5月底前 | 各中学 |
12 | 编排中考考场,打印准考证、座位表、试室情况表 | 6月10日前 | 区招生办 |
13 | 发放准考证、考点、试室、座位号 编排等资料 | 6月12日前 | 区招生办 |
14 | 发放志愿表格及《报考指南》等资料 | 6月中旬 | 区招生办 |
15 | 领取中考试卷,分发各考点试卷 | 6月18日前 | 区招生办 |
16 | 考点布置,召开监考员会议,学习 监考守则,进行考试有关工作培训 | 6月18日前 | 各考点 |
17 | 召开保密员、巡考员会议(区教师 进修学校八楼) | 6月19日上午 8:30时 | 区招生办 各考点 |
18 | 各考点派专车到区进修学校领取 中考试卷 | 6月19日上午 10时 | 区招生办 各考点 |
19 | 各考点召开中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要求、做法、具体分工,会议结束前由主考宣布各考场监考员(调出的副主考、巡考员、监考员到指定考点报到,参加会议) | 6月19日下午 15:00时 | 区招生办 各考点 |
20 | 中考统一考试 | 6月20-22日 | 区招生办 各考点 |
21 | 做好中考试卷试评工作 | 6月24日 | 区教研室 区招生办 |
22 | 组织中考评卷 | 6月25-28日 | 区教研室 区招生办 |
23 | 公布中招考试成绩,接受查分, 打印考生成绩册 | 6月30日 | 区招生办 |
24 | 填报中考志愿 | 7月1-3日 | 各中学 |
25 | 普通高中录取 | 7月5-22日 | 区招生办 有关中学 |
26 | 各中心学校、中学做好中考工作总结 | 9月15日前 | 各中心校各中学 |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