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由我局承担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需开具票据,请在报名截止之日起10天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须经单位盖章)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开具,逾期将不予办理。
特此说明。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