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以满足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实现县委、县人民政府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按照《德江县人才战略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决定加大对各层次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人才引进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重业绩重应用能力原则,高层次优先原则,政策待遇从优原则。
二、 引进范围
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
三、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国家卫生政策,遵纪守法,富有艰苦创业和开拓进取精神,愿为我院医疗事业做贡献。
(二)学科带头人
1、副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
2、有二级甲等医院或同等级别医院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正高年龄60岁以下,副高年龄50岁以下,中级职称3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4、学科带头人需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作精神。
(二)业务骨干
1、中级本科以上学历;
2、有二级甲等医院或同等级别医院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正高年龄60岁以下,副高年龄50岁以下,中级职称3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4、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作精神。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
1、提供有力的事业平台,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2、学科带头人
(1)主任医师、博士:一次性引进费50万元。
(2)副主任医师、硕士:一次性引进费30万元。
(3)主治医师:一次性引进费10万元。
3、业务骨干
(1)主任医师:一次性引进费30万元。
(2)副主任医师、硕士:一次性引进费20万元。
(3)主治医师:一次性引进费10万元。
4、配偶问题:配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由县卫生主管部门协调县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就业。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本人可申请配偶调动,本院协调办理。
5、另外还可根据岗位性质及综合能力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执行年薪制。
五、考核方式
引进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与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相结合,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关系;引进人员在正式聘用期间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立即终止合同。
六、服务周期
引进人才上岗后须与医院签订十年服务期。 如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求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关系的,须返还已享受的住房补贴。服务未满三年的,该补贴须全额返还;已满三年的,该补贴按服务期均额分摊,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结清款项后,医院方能为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七、附则
未尽事宜可以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