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考函〔2017〕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 《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考函〔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