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1.心理学相关专业硕士(含)以上学历,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者优先;
2.有较强的心理学理论知识,有200小时以上心理咨询经验,有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经验;
3.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经验;
4.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
5.善于学习、沟通,勇于探索、创新,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6.有科研经验者优先。
岗位职责:
1.协助学校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2.负责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包括心理适应问题、学习心理问题、交往心理问题、情感心理问题、发展性心理辅导服务。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为学生开展个别咨询。
3.负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
4.按规定时间值班,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5.能承担心理健康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能组织学生开展朋辈心理咨询员培训、二级辅导站建设以及大型心理健康类活动。
6.心理教师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的隐私。
8.负责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工作地点:清远市
招聘人数:1人
薪资待遇:按学校标准
咨询电话:0763-3918316
联系人:刘老师
投递简历邮箱:liusoao1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