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基本政策不变4月12-19日报名;6月24-25日(星期六、日)考试
●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继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改革
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深教〔2017〕163号)。2017年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今年直升生推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等基本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以及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继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改革。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报名条件及办法
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累计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
(五)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报名办法: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今年中考报名仍须采用电子摄像和指纹采集,指纹用于中考体育考试验核考生身份。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学校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强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也须在中考系统中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各区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于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由家长和考生自行承担;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方式
2017年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体育六科。
体育考试于5月4日至20日进行,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20日至21日(星期六、日)进行(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考试于6月24日至25日(星期六、日)进行。语文100分钟,数学、理化(合卷)各90分钟,英语80分钟,历史6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00分)的15%,即15分。体育考试满分100分。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四科原始分及历史、体育两科按原始分的3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460分。原始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仍将实施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改革。指标到校实施方案将另行发文通知。
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31日至6月5日。普通生志愿填报办法与2016年相同。
市教育局强调,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
第二批:除第一批外的普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原始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凡参加中考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补录。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7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均于5月21日至24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31日至6月5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7月1日进行专项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而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做相应调整。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严格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强调,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一律无效,相应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准以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高录取名册及时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为推进普通高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经市教育局批准,部分公办普高将继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在本校原直升生的招生名额内解决。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要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时间安排在中考填报志愿前结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须参加中考。
相关公办普高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请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留意新闻媒体和有关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列入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中职学校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须经市招考办审核。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职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继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改革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仍将实施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改革。指标到校实施方案将另行发文通知。指标生分配改革,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初中学校的考生享有更为均等的入读优质普高的机会,从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