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阳春市纪委(市监察局)拟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干部2名,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廉政教育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阳春市范围内具有干部身份的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干部(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事业干部身份(股级及以下)。
2.品行良好,勤政务实,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4.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4月1日后出生)。
6.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需满足商调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市委市政府大院5号楼二楼市纪委办公室。
3.需提交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现单位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阳春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包括纸质报名表和电子版报名表。报名表请登录《阳春人才网》(http://ycrc.gdrc.com/)下载,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综合测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得分前2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六)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办理手续。综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
究同意后,先行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选调资格外,还将责成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联系和咨询电话:中共阳春市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范玲,电话:0662-7718086。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阳春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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