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春季高考考生)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考核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药学系主任任组长,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药学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药学专业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春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100分钟;总分150分),主要测试考生人体解剖生理、免疫与微生物、药理学、药剂学及药学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知识技能。
四、考核程序
考生的考试考场号及座号在考试前由抽签确定;
抽签时间:下午13:00-13:15;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下午13:30-15:10;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淄博职业学院西校区教学楼B区。
五、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类型及具体分值:
1.单项选择题 50个 每题1分
2.判断题30个 每题1分
3.简答题5个 每题10分
4.论述题1个 每题20分
六、成绩确定
根据试题评分标准,由药学系考核专家采取流水方式进行阅卷,确定卷面成绩;试题卷面成绩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终成绩。
七、考核督察
学院纪检监察室、绩效考核办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从专业技能测试、阅卷及成绩统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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