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持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6、同等条件下,东方市户籍者、法学专业或速录(书记官)专业、懂海南话、黎话者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性身高1.55m及以上,男性身高1.65m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由东方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我院将在天涯法律网和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请注意查询和下载报名表格。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报名材料到东方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地址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9号审判综合大楼811室。
3、报名材料:(1)《东方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本院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方式不限,打字速度不低于80字/分(听打)。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决定体检人选。按照体检情况决定拟聘人选。
(六)签订劳动合同
与决定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工资待遇
1、工资福利: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00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享受高温补贴。
2、住宿自行解决。
四、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2、《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东方市人民法院政工室办公电话:25534260
东方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