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本政办〔2014〕55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03号)的规定,经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实施公开招聘2016年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计划招聘4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按照《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本政办〔2014〕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03号)文件规定的应征入伍人员;
(二)应聘人员须为当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回高校复学的当年毕业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须为本溪户籍或本溪生源,并从本溪市应征入伍;
(六)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8年12月31日(含)至1988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
(七)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4月12日(星期三),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大厦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只报名,不报具体职位。报考人员填写《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份,自行下载并填写),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负责。
退役时间、获得本科学历和学位时间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资历评价、面试、体检、选择单位、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此次为定向招聘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1。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笔试地点和准考证号:请于2017年4月14日登陆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测验×50%+申论×5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成绩将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4月18日(星期二),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大厦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要求。须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专科学历起点的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况,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3.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和必具备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人选名单、时间、要求等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六)选择单位
1.时间及地点。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2.选择单位方式。根据笔试、资历评价分数、面试的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单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资历评价分数×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并列的,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资历评价成绩高者先选择单位。
(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县(区)组织和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两年义务兵役期满继续留在部队的、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因部队调整改革等原因,提前退役的除外)、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人员,以上人员不予聘用。按照《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本政办〔2014〕55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03号)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参加最近一个批次的招聘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参加其它批次的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也不得参加其它批次的退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考试。
(二)为确保我市县(区)以下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凡经考试聘用到我市县(区)以下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新聘用单位职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流动。
(三)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选择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咨询电话:
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808614
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