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现将体能测评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12年德州市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