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3号)精神,经市教育局评审小组评审,2017年拟认定19所普通高中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可招收相应类别及项目的特长生(具体名单、类别及项目见附件)。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4月11日—4月17日。公示期间,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市中招办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客观、真实,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凡是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东莞市中招办,联系人:谢荣昆,联系电话23126162,电子邮箱:dgszzb01@163.com,联系地址:东莞市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院东莞市教育局7号楼204室,邮政编码:523076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