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由招录机关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五、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待抽签完毕后,在信封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