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奋敬业。
2.有较好的政策理论修养和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公检法机关工作的人员第一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所学法律类、公安类、文秘类、财会经济类专业;在公检法机关工作,且有两年以上刑事侦查、经济侦查、案件审查工作经验的,不限专业。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县直(街道办)单位报考人员须为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务员,乡镇报考人员须为2014年8月前录用的公务员。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其他有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办公)。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或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3.报名地点:温县纪委组织部(县政府三楼东楼梯东侧)。
4.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0391)6190166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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