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扬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就参加扬州市广陵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2、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从业资格等)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4月18日(周二) 8: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
四、咨询电话
0514—87347982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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