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卫生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职位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类别 | 职位简介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教师 | 1 | B | 从事德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政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 |
教师 | 2 | B | 从事医学法律法规教学及管理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医学法律方向) |
教师 | 3 | B |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专业 |
教师 | 4 | B | 从事信息教学及管理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专业 |
教师 | 5 | B | 从事基础及临床教学工作 | 14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各专业方向(西医) |
教师 | 6 | B | 从事检验教学工作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专业 |
教师 | 7 | B | 从事药学教学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专业 |
教师 | 8 | B | 从事基础护理中医护理教学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专业(中医) |
教师 | 9 | B | 从事基础护理、临床护理教学工作 | 7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专业 |
教师 | 10 | B | 从事中药教学工作 | 2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专业 |
教师 | 11 | B | 从事中医教学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教师 | 12 | B | 从事康复技术教学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专业 |
教师 | 13 | B | 从事影像教学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专业 |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政治学、法学、法学(医学法律方向)、数学、计算机、临床医学(西医)、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中医)、护理学、中药、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20岁以上(1992年1月31日前),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报考考生户籍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29日;地点:毕节市卫生学校办公室;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惠泉路138号;联系电话:0857-8301925;联系人:薛永胜、秦洪;电子邮箱:wxbgs1925@163.com
2.报名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聘报名证明;
(5)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招聘报名的相关证明。
(6)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毕节市卫生学校2012年公开招考增编教师申请考试信息表》等相关材料。
3.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考务费按60元/人收取。
4.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5日~6日,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19日~20日,由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
五、考试办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占40%,《相关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
2.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30~5:00《相关专业知识》。
3.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试教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面试后以考试总成绩按录用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优先者作为入选条件。
2.时间:2012年7月21日
3.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核
1. 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学校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已有岗位者,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