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分配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现将录取方案发布如下。
一、考生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录取文件要求。
二、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声乐研究方向复试主科合格线为85分(百分制);音乐表演专业其它研究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各研究方向复试主科合格线为80分(百分制)。
三、《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须参加加试科目考试的考生,加试各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四、根据各研究方向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该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用完,不跳录、不超录。如总结构成绩相同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各研究方向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钢琴教育按钢琴演奏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声乐教育按演唱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各研究方向按复试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述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拟录取考生如已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并获同意,则按录取方案第四条递补录取已调剂考生所属研究方向的考生,如该研究方向无合格生源,则按招生委员会已通过的计划分配方案调配计划,再按录取方案第四条递补录取。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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