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出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
潢川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科员)3名,主要从事政法委日常工作及文稿起草工作。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相应核减该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数。
三、公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包括副科级)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和全日制博士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0年4月 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备案,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规定期限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服务期未满或其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未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的;
5、与县委政法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在潢川政府网、潢川长安网等网站统一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政治部(县委办公楼一楼西第2间)。
联系电话:3932216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2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公开选调办公室负责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公开选调办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上旬。
2、笔试内容为办公室实务命题作文,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3、在笔试成绩及格的情况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六)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重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平均,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上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面试总成绩一致的,以笔试分高者录用。
(七)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考察。
(八)体检
按照拟选调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县委政法委承担。
(九)公示
依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潢川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调入
确定拟调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如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缺考、弃权等现象,则实行依次递补原则。
(三)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县委政法委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有关部门同志共同负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抽调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编办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潢川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