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水平,着力构建网格化落实责任、精细化制定标准、无缝隙对接管理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群众健康生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严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标准精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按职责办事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严密管理,细化责任的原则。要将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责任,按权属关系,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乡村、沿街门店,做到严密对接,无缝隙落实;
(三)坚持服务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市民的要求,在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交通设施、道路、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强便民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菜篮子”进小区、进小巷、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加强管理。按照交通秩序保畅通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解决无序行驶、车辆堵塞问题。按照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要求,合理布点,规范收集,及时清运;
(四)坚持统一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在明确监察、住建、公安、交通、林业、民政、邮政、电力、报社、环保、工商、卫生、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高效率运作;
(五)坚持严格履职,强化监督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坚持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七)坚持认真考核,严肃奖惩的原则。要建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八)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要把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维护城市美好家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
三、管理机制
按照明确管理任务、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要求,强化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委、城区居民相关责任,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一)明确责任。
1.市住建局负责道路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化、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市规划勘测局负责按照《市城区总体规划》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监督和组织拆除违规建筑,加强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张贴非法小广告和喷涂数字垃圾广告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文化、工商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公安应急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4.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修、管护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应急分队;
5.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街名路牌的设置和维护,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过城区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养护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7.电力、通讯(移动、联通、电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及排水、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安全和清洁等工作。
8.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批和营业执照的发放,要把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管理要求,用地合法性,是否具备经营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由有关部门先把关审核,再行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审批和发放。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吃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按照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和食品卫生的管理要求,严格监管。
10.林业部门负责城郊公共绿化的规划、组织、管护等工作;
1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承担“门前五包”日常管理、清雪铲冰责任,遇有暴雪等特殊气候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各责任单位经营者积极配合。
12.市环保局负责城区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和经营者认真履行环境治理职责,承担城市噪声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直接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公安、经信、文化、工商等部门做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13.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有关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城市管理的高效率运作。
14.各新闻媒体负责对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居民遵纪守规素质教育。
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统一管理要求,履行好本辖区或经明确划归本辖区管理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责。
(二)统一管理。
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是一项繁杂的综合管理工程,是一项社会管理工程,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管理。
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职责,调整人员,加强力量,组建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承担整个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信息汇总、投诉接收,统一指挥调度职责,按照各项城市管理内容的责任划分,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处置问题的调度指令,按联动管理机制要求进入联动处置程序,限时处置,办理结案。
城建监察支队承担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巡查职责,按区域、街道、路段、管理网格明确每个巡查员的巡查责任,每日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立案处置。忻府区和开发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确定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
(三)联动处置。
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能单位按照“发现—立案—指令—处理—核查—结案”六个环节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管理人员赴现场处置,处理结果速报指挥中心,同区域城管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回复指挥中心,予以结案。要组建城市管理治安小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针对特殊问题,与住建、工商等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随时出现,及时处置,动态管理,始终保持良好环境秩序。
四、管理标准
按照要求严格、目标明确的原则,确定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总体要求是:街道平整 ;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市容市貌美观整洁,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标识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无乱摆乱设,占道经营现象;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干净,无乱倒垃圾和垃圾积存现象;交通设施设置合理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行为;加快提高城市绿化率,按生态城市的绿化标准严格管理。各项内容的具体管理标准,另行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管理原则的正确贯彻,保证管理机制的高效运作,要确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对执行联动机制全过程监督。一是加强对巡查队伍的监督检查,督促巡查员履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二是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的监督,看是否主动发现问题,或接到指令后,积极行动,及时处置。三是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按照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及时处置,保证处置效果。四是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和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看是否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有力监督检查,保证解决问题。
要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时监督,提出意见;鼓励新闻媒体随时监督,重点问题实行曝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主动投诉举报。
(二)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实行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的综合考评办法。按月对各管理网格内责任单位的立案数、办结率、办结时效、重复发案率进行统计汇总,按季度向市民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对群众不满意的责任单位,扣减考核分值。建立每月一小结,一季一小评,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制度,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评,逐月通报情况,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三)加强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把城市管理监察作为重要内容,研究制定监督制度,加强监察力量,实行严格监督。特别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长期开展“人民城市人民管、共同家园共同建”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市民素质提升”行动的首要任务,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长期坚持。一是由文明办、住建局、共青团、妇联、教育局、新闻媒体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做文明市民”活动。制定“文明市民公约”,倡导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二是发挥中小学生在宣传教育中的特殊作用,打造坚实的文明家庭堡垒。三是以单位、企业、学校、社区、乡村为单位开展星级文明单位评比创建活动。使公民道德、文明规范、卫生健康知识尽快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家园、人人爱护家园、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风气,真正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