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寒假将近,现将2011年寒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20日放假。学生1月14日考试结束即可离校,2月19日、20日报到注册,2月21日正式上课。
教职工在学生离校后三天(即1月15日、16日、17日)和下学期正式开学前三天(即2月18日、19日、20日)照常上班。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常规工作
各单位要在寒假前认真落实和做好学期结束的各项工作,假期期间要确保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安排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要抓紧“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工作,务必在寒假前报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室。图书馆要做好假期开放管理工作。
(二)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检查与督促。
各单位放假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假期安全防范的教育,增强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失泄密、防交通事故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特别重视防火、防盗、防冻、保密等工作,尤其要加强要害部门和重点实验室等部位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确因工作需要在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和办公室,必须加强水电气等方面的使用管理。凡需存档的文件资料,放假前送至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各二级单位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节日生活安排
后勤服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特别是春节期间供水、供电、供暖工作。
假期学生一般不留校,经批准留校者,各学院和学工处、团委、后勤集团等要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好“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的生活。
(四)值班工作
寒假期间,各单位在安排好正常工作的同时,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联系畅通。各单位请于1月12日前将寒假值班表送至学校办公室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