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和新院人才储备需要,我院将于近期招聘一批编制外专业技术人才到我院工作。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亚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实施方案》(三府办〔2015〕272号)和《三亚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府办〔2015〕2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聘用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和资格要求详见附表。所招聘人员均为编制外合同制的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要求所需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能承担本岗位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质或技能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者;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应当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信息
通过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等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为3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26日
2、报名地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九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898—88260870
3、报名方式:现场投递简历或电子邮件方式(syfyrsk@163.com)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2017届毕业生必须在今年7月份前提供)、资格证、简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保存复印件)。
(2)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所提供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需在考试前到院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材料。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的整体情况确定。
2、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3、考试时间: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八楼会议室
笔试地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九楼会议室
4、笔试成绩以20分为合格标准(按总分40分),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36分者(按总分60分),不予以录用。
5、因考生书面放弃体检、放弃录用资格产生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按考核成绩高低排序录用,如考核成绩也一致,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录用。
7、未达考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1、由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考生要求安排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2、参加体检人员,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该职位按高低顺序递补。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公示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六)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将办理聘用手续。对于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3年内未能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过程须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260870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