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市监察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一、职位和职位数
市纪委市监察局科员14名,其中纪律审查岗位10名(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较适合男性报考),文字综合岗位4名。
二、遴选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直、省直驻汕机关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4月25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现任科员级职务,或任办事员职务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在2014年4月25日前);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根据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二)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至5月8日下午16时。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通知公告*表格下载)下载《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后将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stjwlx2017@163.com)。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遴选职位的1∶3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职位。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分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现职务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在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公布并直接通知到本人。
1.笔试。满分100分。纪律审查岗位笔试科目为相关综合业务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文字综合岗位笔试科目为机关写作,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进场。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一项加1分计入面试成绩(同一项不得重复加分):
一是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或曾借用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一年以上);有二年以上公安(含国安、司法警察)、检察、法院、审计等工作经历。
二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公安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通过司法考试,或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统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2.组织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任职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遴选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转任或自动放弃者,取消遴选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五、有关事项及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市纪委市监察局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报名咨询电话(上班时间):0754-88081157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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