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香洲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0名政府专职消防驾驶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薪资待遇等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5-10人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4、年龄20至32周岁;
5、性别:男;
6、学历:初中以上学历;
7、驾驶执照: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A2以上或者部队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A;
8、身体条件:身高165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9、退伍军人在笔试、体能达标的基础上优先录取。
(三)薪酬待遇
1、待遇标准,按照珠海市区政府合同制职员统一发放标准,由基本工资+绩考工资组成,每月岗位补贴600元,年薪10万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消防职业高危补助、国家法定7大节日补贴、岗位补贴、年终双薪等),具体工资标准入职核发为准;
2、被装由单位标准统一发放;
3、享受消防战士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4、每月享受8天休假,每年享受15天带薪假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2、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日至5月31日(逾期不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地点:珠海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求职窗口(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
3、报名资料:
①填写附件1《香洲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集体户口本且不方便借出的,可只提供户口本首页和应聘者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须有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意见并盖公章;户口本遗失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复退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提供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照片4张;
⑧计划生育证明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现场报名后,需要保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审核报名资料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20%、体能测试占50%、面试占3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拟聘用对象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且体能项目必须全部达标。
1、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双杠杠端臂屈伸;三个项目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
体能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4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双杠杠端臂屈伸成绩×30%(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2、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复习参考题库见附件3);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3、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以上各项目结束后,依应试者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试者自付。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8640473、2139566,邮箱:1277438065@qq.com;
(二)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面试、体能考核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