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鼎湖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决定在本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遴选一名工作人员到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鼎湖区坑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岗位1个。(详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鼎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下载并如实填写《肇庆市鼎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加具意见。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报名结束后,由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考生准考证。咨询电话:2629893。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按岗位为综合知识,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笔试考场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当中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三)成绩公布与计算方式
1、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发布。
2、面试结束后,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在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遴选公告、考试时间、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其他事项在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和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发布。
九、本公告由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