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体能测评定于2017年5月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范围及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701Q001-010、1701Q012-024、1701R00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其中,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应当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等候递补考生),应当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递补参加体能测评(所报考职位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及测评时间、地点。
本次测评按招考职位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进行,测评场地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具体安排见下表:
5月7日 上午 | ||
职位编码 | 面试名额内考生 报到时间 | 等候递补考生 报到时间 |
1701Q001-003、1701Q007-008、1701Q012-015、1701Q019-022、1701R001 | 8:00-8:30 | 9:00-9:30 |
5月7日 下午 | ||
职位编码 | 面试名额内考生 报到时间 | 等候递补考生 报到时间 |
1701Q004-006、1701Q009-010、1701Q016-018、1701Q023-024 | 14:00-14:30 | 15:00-15:30 |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
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按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图书馆一楼门口报到并等候查验证件。证件携带不齐的,不得报到及参加体能测评。考生未在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遗失的可在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重新打印。
2.考生完成身份验证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装入写有职位编码和本人姓名的信封袋,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体能测评全部项目结束后领回。
3.核验证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完毕后,面试名额内的考生到图书馆三楼阶梯教室,按先到先抽的原则,分男子组和女子组进行抽签,决定参加体能测评的顺序,抽签后在指定区域就座,等候体能测评;等候递补的考生到图书馆一楼阶梯教室指定区域就座,入场时不抽签,待取得递补资格后再由引导员带往三楼阶梯教室抽签。
4.考生报到后须签订知情承诺书(附件3)。考生拒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饮用水等。
6.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请考生提前熟悉体能测评地点、提前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以保证能够按时报到。
(二)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须按照所报职位指定的时间和本人抽取的签号顺序参加体能测评。
3.在组成测评组后,考生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或后背等显眼位置,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4.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必须按要求将通讯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和测评现场。
5.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
6.考生须服从测评现场管理以及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7.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本人必须签名确认。考生因前一项目不合格主动放弃参加后面项目测评的,也必须在对应的项目栏内填写“自动放弃”并签名确认。
8.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候考室及测评区域。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失去体能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足球游戏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体能测评考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场地,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3.体能测评结果将于5月8日下午16:00以后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
4.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6年2月27日至1999年2月27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81年2月27日至198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