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提供与招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上签名和填写日期);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学生证;
6、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和获奖等有关证书。
8、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职位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党费证)。
二、社会人员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上签名和填写日期)。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和获奖等有关证书。
7、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如职位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党费证)。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