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汕头市政府大楼管理处2名,汕头市海滨大楼管理处1名,中共汕头市委机关幼儿园4名,汕头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3名,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5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人民政府大楼管理处、汕头市海滨大楼管理处、中共汕头市委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均系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大楼管理处、汕头市海滨大楼管理处为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机关大院的供电供水、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绿化、卫生保洁等管理,负责汕头市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服务及大楼会议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中共汕头市委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为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个机关幼儿园承担着汕头市直机关与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学龄前幼儿教育工作,以优质的保教质量在汕头地区享有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
二、招聘对象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0日-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 市政府大楼二楼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自贴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④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参加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
⑤2014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3、发放准考证。
时间:2017年5月24日-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 市政府大楼二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5月1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管理处管理岗位和财会岗位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幼儿园幼师岗位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幼儿园保健员岗位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测试(包括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预防医学、护理、临床等),分别测试从事相应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4年5月12日-2017年5月1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数与考生1:2的比例进入面试,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到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 市政府十楼1006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名单和领取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4. 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其中,各管理处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幼儿园幼教岗位采取试讲方式,幼儿园保健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以及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面试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集中地点: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 市政府二楼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1、幼教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http://sthq.shantou.gov.cn/)公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 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8898893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 88988995、8898873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8179804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1.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