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宿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已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员级资格条件: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助理级资格条件: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对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奖励,且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的,可报考助理级资格。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12333、84359049。
三、考试专业设置
农业系列、工程类(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中小学教师、药学(生产经营类)等专业。
四、考试科目
2017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
报考助理级资格的人员需在同一试卷加试专业题,计20分。
五、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6月12日,6月13日缴费截止,逾期不再办理。
2、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上传照片,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网上报名咨询电话:84353780。
3、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材料送至相关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6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小学教师专业提供)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盖单位公章)
(6)报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资格审核请按单位所属地到各县区职称办(市直单位人员交至市考试鉴定中心)进行审核。
沭阳县职称办:沭阳县行政中心大楼1401室(电话:83592589)
泗阳县职称办: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510室(电话:85271823)
泗洪县职称办:泗洪县行政新区长江路(人社局大楼414室,电话:80829614)
宿豫区职称办:宿豫区技师学院北门东侧社保大厅307室(电话:84465817)
宿城区职称办:宿城新区办公大楼222室(电话:82960531)
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三峰路17号一楼大厅(电话:84353780)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5、教材征订也采取网上征订、网上缴费方式,教材由各资格审核点通知领取。咨询电话:84353780。
六、考试及教材费用
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42元/科,报名费10元/人;教材自愿征订,教材费用按实收取。报考人员请于打印准考证日起至考后一个月到市考试鉴定中心一楼大厅开取考试及教材费用发票。
七、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暂定在2017年8月进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八、要求
1、各县区职称办要及时传达考试信息,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要坚持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禁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各县区职称办请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报考资料及汇总名单报送至市职称办及考试中心。
3、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