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2017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我校规定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听写、朗读。
2. 计分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2)音乐表演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排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总分加5分。
4.考生入学后,绘画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方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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