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现拟对户籍地为天河区的陈锦莲等7名原民办教师、谭兴娇等2名原代课教师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天河区教育局(具体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3号楼2楼2009室,邮政编码:510655)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区调查核实。
天河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尹宁、陈松,联系电话:38622830)
请保留五个工作日
附件:
1.天河区户籍原民办教师公示名册表(第二批)
2.天河区户籍原代课教师公示名册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