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要求:非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5月31日前寄出(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寄送档案时间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寄送要求:通过邮局的“机要”邮寄方式寄送。不能用“机要”方式寄送的单位用EMS方式(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请详见附件)
本人携带:档案所在单位不给寄送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在开学时送至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祟德楼615室。
党、团组织关系(党员转移关系的台头是“北京市教育工委”,接收单位是“北京物资学院党委”)。
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10-89534387
注:除以上三种以外方式我校一概不接收,凡是本人携带的方式遇到开封、损坏、遗失等造成无法接收的情况由学生自己负责!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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