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相关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8:45-11:00,14: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7楼中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资格复审当天,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在传达室登记后凭通行单进入大院)。
乘车方式:地铁2号线中山纪念堂站D2出口或公交车站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
联系电话:020-83138630。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材料
(一)属社会人员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属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报名登记表、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属暂缓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和学位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名登记表、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除上述相关材料外,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除上述相关材料外,须于2017年3月3日前获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并在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属于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省人社厅要求,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对象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条件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需递补面试考生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笔试成绩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复审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