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围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
根据《2017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
2017年5月26日下午14:00—17:30;
2017年5月31日下午14:00—17:30;
注:报考磐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警和磐安县公安局所有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5月26日下午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地点: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海螺街14号)。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3.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5.有关体能测评、面试的具体事宜详见资格复审现场发放的通知书。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