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须知
1、报到。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抽签。考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组(即“第几面试室”)和面试顺序号,签分别由考生代表和考生本人抽取,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工作。
3、面试。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引导考生去面试室接受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应向考官通报本人面试顺序号,并取坐式。面试时考生不得报姓名和工作单位。考生须使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在面试时间剩余3分钟时,工作人员将会提醒考生面试结束时间。
4、得分。考生面试答题完毕后,到面试室外等候面试成绩,一般待下一位考生(当天前三位考生除外)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以书面方式告知,考生签名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前三位考生是等三人都完成后,逐一告知并由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5、相关事项:(1)面试试题:全省统一命制;(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4)其他:下午参加面试的,提供中餐。
二、面试守则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并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视作放弃面试。
2、考生报到后,须关闭所有通讯、上网工具,并交由面试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在面试过程中,若发现仍随身携带通讯、上网工具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携带耳机等具有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
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拍照(或摄像)、引导等。候考室及面试室禁止吸烟。
4、考生须将提包、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姓名和工作单位告诉考官。面试室如有提供笔和草稿纸,考生可对思考的问题作简要的记录,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5、考生应按要求回答问题,掌握好时间。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6、考生面试结束并签名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后,应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7、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
8、考生须遵守本面试守则及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如违反面试规定,扰乱考场秩序的,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中 共 三 门 县 委 组 织 部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