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招聘单位补充人员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空缺岗位进行调剂录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录用岗位
《2017年惠阳区赴湖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岗位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小学部)”负责语文教学的教师专业岗位,调剂录用人数2名,职位详见附件1。
二、调剂录用人员范围
参加调剂录用的考生为报考2017年惠阳区赴湖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试语文教师岗位且参加了此次招聘的技能测试(说课),成绩在合格线60分以上的未被录用人员。
已录用或正在办理录用手续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曾在考录中放弃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取消录用的,不列入本次调剂对象。
三、调剂录用方式
调剂录用按照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依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的方式等额录用。
四、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结合自身排名确认自愿报名后填写《2017年惠阳区赴湖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调剂录用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自即日起至2017年5月27日17:30前发送到邮箱rsk3826331@163.com以确认报名,发送文件名称统一为考生本人姓名。
本次报名考生无需缴交报名费。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惠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3826331。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调剂录用岗位由招录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录单位组织考察、公示,按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具体体检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
根据引进人员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生被正式录用后,双方协商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与惠阳区教育局签订从业协议书,服从惠阳区教育局的统一调配,自聘用之日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还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调剂录用过程由区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752-3826566。
七、本方案由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