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北路8号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 (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院提档比例按照各招生省 (区、市)政策执行。本院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院认同各招生省 (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各招生省 (区、市)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美术类本科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院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批次: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777、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学院网址:www.wanfang.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xy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