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国标代码:1424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2;
办学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461号。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安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宁夏、贵州、广西、云南、内蒙古等省、直辖市、自治区。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7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7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2017年招生计划依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批文制定。收费标准依照河南省发改委下发证明制定: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医科类专业4400元/年。
第十四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八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 艺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需持有民航II级体检合格证或I级体检合格证,空中乘务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着“决不让一个考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按时入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
入学后,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外,学校还将组织贫困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72-2102263
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校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461号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2102227、2521000、2521222
传真: 0372-2102226
学校网址:http://www.ayzy.cn/
电子信件: ayzy6292@163.com
QQ群:283874393 116559079 276179846 299487398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7路、31路、44路、50路公交车均可到达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