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发展规划办公室管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高校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较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
(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国家承认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职业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大学学习期间成绩优良,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六)身心健康,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应聘者请于2017年6月2日前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以压缩包(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形式发送至fgbzhc@mail.sysu.edu.cn。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聘用及办理入职手续。
五、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学校合同聘用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协议制薪酬约定待遇。
(二)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根据学校聘用合同约定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17年5月22日。
(四)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20-84111380
咨询邮箱:fgbzhc@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