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1787
第八条 在豫招生代码:627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濮阳市黄河路西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1.招生范围面向河南、甘肃、山东、河北、内蒙古。
2.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7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4810人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1.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年·生。
2.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生。
3.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生。
4.住宿费:800元/年·生。(教室、宿舍均有暖气)
第十六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生)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生)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入学、缓缴费(可申请助学贷款)。家庭困难毕业生还可申请求职补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15路、25路、27路、75路(夜班)公交车可直达)。
咨询电话:0393-4677777、4677100、4677829、18303931177
传真:0393-4677222
邮编:457000
学院网址:http://www.pyvtc.cn
学院招生网站:http://zs.py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