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7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面试前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经研究决定,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入围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分岗位按入围面试比例以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前资格审核
面试前,入围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审核地点: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一楼大厅(江门市开平市长沙镇人民东路1号105座),可乘坐7号公交车到国防大厦站下车。
1、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考生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考生若已申请教师资格证,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4)考生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考生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当地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生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2、递补资格审核
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需递补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笔试成绩与本招聘岗位最后1名审核人员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面试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如有咨询,请致电0750-2257303,0750-2218245。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