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合格名单及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意见》教学厅【2015】11号文件和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规定》体科字【2016】193号文件要求。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和综合成绩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所有运动训练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00分,综合成绩为60分。三项成绩过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健将运动员在文化录取分数线上降低50分,一级运动员在文化录取分数线上降低30分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00分,综合成绩为65分。三项成绩过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健将运动员在文化录取分数线上降低50分,一级运动员在文化录取分数线上降低30分录取。
集体项目录取不得超过对方上场最多人数(足球、排球项目按照公示比例)进行录取。乒乓球项目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男、女各前两名。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按各项目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一级以上运动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合格名单
云南师范大学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