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5.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核招聘岗位任职条件
1.学科带头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现在三级甲等医院相应专科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在本学科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建树。
(4)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
2.高级职称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现在三级甲等医院相应专科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在本学科学术、技术领域有一定建树。
(4)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最终学历为全日制毕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其他岗位公开招聘任职条件
1.医师、检验师、中药师、药师、会计师、工程师岗位
(1)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不含二级学院);最终学历为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医师、检验师、中药师、药师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会计师岗位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工程师岗位应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介入科、胸外科及颅脑外科医师岗位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2.护理岗位
(1)高中起点,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的岗位、专业和人数,详见附件《海南省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
起草公开招聘方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批,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二)信息公布
通过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才招聘网、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6月25日
2、报名地点:省中医院门诊综合楼7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应聘考核招聘岗位者填写《海南省中医院2017年考核招聘报名表》;应聘其他公开招聘岗位者填写《海南省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hizyy.com/;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历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1份;
(4)相关业绩及获奖材料;
(5)二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以电子邮件报名者, 请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集中整理在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邮箱hnszyyrsb@163.com(主题注明:2017年考核招聘或公开招聘报名),笔试前查验原件。凡主题未按要求注明、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017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护理毕业生必须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考生应保持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中,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表决结果记录在册,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核与考试
1、考核招聘
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组织:面试考官为每组7人,从本院和其他医院专家中抽调人员(省卫生计生委和本院考官不超过60%),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三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其他岗位公开招聘
医师、护士岗位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20%、40%权重计入总分,即为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按50%、50%权重计入总分,即为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医护药技岗位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及其他类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按照考核招聘面试程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能考试
医师、护士岗位考生达到面试合格线以上的参加技能考试,考试内容为临床技能操作和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察面试人员的动手能力,采取抽考方式进行,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技能考试及综合成绩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综合总成绩出现平分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八)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颜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23851
传真:0898-66203833
监督电话:0898-6621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