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017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7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幼儿园A、B、C岗的大专学历应聘人员限淮安市户籍或生源地,其中幼儿园C岗的应聘人员须为男性;报考幼儿园D岗的应聘人员限2017年应届毕业淮安区生源地的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9.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9日-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淮安区永怀路6号)。
咨询电话:0517-85936192、85936193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于2017年6月13日前登陆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2017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填写好的《2017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1份;
⑵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⑸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⑹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4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体育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见附件2)。
(三)笔试
笔试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1. 应聘岗位代码为01-30 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0分)和教育基础知识(占2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及教学法。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2.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岗位代码01、02),已缴费报名人数为6人(含)以下时免笔试。
3.体育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31-33)笔试方式见附件2。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教育局会同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材料(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还须提供当年与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区教育局、师范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
(1) 岗位代码为01-21、23-30的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中:备课时间45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2)小学书法岗位(岗位代码22)面试方式为专业化面试。
(3) 体育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31-33)面试方式见附件2。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者。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育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见附件2)。
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体育辅导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体育辅导员岗位的,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应聘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其它岗位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应聘者,取笔试成绩高者),并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岗位代码为02-12、15-23、27-30的岗位,由淮安区教育局组织相同岗位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及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区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局 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淮安市淮安区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