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上午7:45前未到达候考室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
二、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核实身份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按规定将本人携带的所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后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接受金属检测仪检查。面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或使用相关设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若佩戴助听器,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四、考生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
五、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
六、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