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市法院系统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6月5日(8:00-17:30)
地点: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北楼407室(零陵区芝山北路2号);
2.市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6月5日(8:00-17:30)
地点: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零陵区宗元路1号);
3.面向“四项目” 人员选拔选调生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6月5日(8:00-17:30)
地点: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会议室(冷水滩区湘永路58号市委办公楼七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不合格而形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具体面试安排见面试公告。
联系方式:
市法院系统:0746-6667538
市检察院系统:0746-6370100
永州市委组织部:0746-8358076(选调生)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