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招聘禁毒社会管理专职人员40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的男性公民(年龄以公告之日计算)。2.东河区户籍北梁拆迁区域内2014年以来部队退役未就业(核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士兵。3.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学历;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政法、巡防等岗位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四)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流动人口协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5米以上,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并通过面试初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以上的;
4.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做社会管理专职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北梁新区南三社区(利郎路同道小学西200米路北)。
3.报名事项:报名必须由本人现场进行,不得由他人替代。报名时进行面试初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或家庭北梁拆迁补偿协议、学历证书、退伍证明(以上证件和材料必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初审和政审初审。凡经复审发现资格不符的或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有误、失真的,即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得参加东河区的任何考试。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采取笔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满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内容为公安警察体能测试中100米跑和立定跳远两项。满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公安分局组织考察并指定专门心理咨询机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录用。根据总成绩和考察、心理测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六)相关纪律,招聘工作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四、人员身份管理及待遇
禁毒社会管理专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实行购买社会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使用和工作绩效考核。被录用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的禁毒社会管理专职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建议解除其聘用。
招聘人员待遇:按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为23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续签合同一年后,通过考核合格的每年按规定的比例,转入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
东河区公安分局为社会管理专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
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河区公安分局
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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