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描述】
育婴师(员)是专门从事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和教育的人员,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新职业。根据全国劳动保障部关于《育婴师(员)全国职业标准》,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我校常年举办育婴师(员)全国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学员经鉴定考核合格,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全国职业资格证书,为今后从事亲子园、幼托园、家政服务的婴幼儿护教从业人员获得全国就业准入资格。
二、【职业前景】
育婴师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从业者大多都是具有幼教、儿科、产科背景的。因为这些专业都与育婴专业紧密联系,实际上育婴师的知识构成主要包括孕期的保养调理(产科)、临产分娩(产科)、婴儿保健喂养(儿科)、早期教育婴(幼教)等方面,通过系统的培训,合格的育婴师将能够应对家长随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因此,育婴岗位的就业前景很广阔,社会需求量很大。
3、【培训对象】
1、已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人员
2、1.学前教育和婴幼儿卫生保健的科研机构人员;
2.托儿园所,亲子园、早期教育机构的人员;
3.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院校人员;
4.各地妇联机构、计生系统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
3、提倡年轻的爸爸妈妈们亲自参加培训,学会在家护理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并可以不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考试(一人报名、两人听课--针对准爸爸和准妈妈)。
四、【考试证书】
课程结业后,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育婴师"证书,全国通用,并受《全国劳动法》《全国职业教育法》的保护。学员资料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查询系统。通过考试学员同时颁发南京健康学校营养讲师学业证书
五、【申报条件】
——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3级):
1)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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