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我局定于近期组织考生面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为确保各项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9日。
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具体面试日期见附件1,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7:30前到达面试指定地点,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12:30前到达面试指定地点。
(二)面试地点
各职位面试地点见附件2。因考点周边不具备停车条件,请考生提前规划好前往方式及乘车路线,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局采取划定面试合格线的方式,并确定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面试日期和时间参加面试,不得调换时间。上午7:30(下午12:30)进行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组及顺序。迟到者视为放弃。
2.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测试证(面试现场发放)、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公务员补充录用考试报名表原件(需考生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和《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笔。
3.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各种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公安院校考生不得着警服参加面试。
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一)时间、地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日期为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须携带物品及注意事项等见准考证。
(二)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6月5日至6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选择“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范围
各职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见附件1)均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因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将纳入考生综合成绩,在我局上批次招警中已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的考生,在此次补充录用中须重新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范围请参照:《公安基础知识》(公安部政治部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版)。
三、心理测试
(一)时间、地点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待报考单位通知。
(二)考生范围
待面试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并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后,我局将按照各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参加后续测试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其中防暴处突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后续测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面试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网上公示。
(三)注意事项
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测试证、签字笔、2B铅笔、橡皮、100元测试费。
四、体能测试
(一)时间、地点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待报考单位通知。
(二)考生范围
同心理测试人员范围。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着运动服,穿运动鞋,自备饮用水,携带本人身份证、测试证按时参加测试。
2.考生本人在体能测试当天如有身体不适,请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参加体能测试的决定,考生要量力而行,安全第一,如不参加测试,则视为放弃。
3.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相关规定栏目中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北京市公安局特警队员体能及身体素质标准》。
五、体检
(一)时间、地点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待报考单位通知。
(二)考生范围
同心理测试人员范围。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 www.bjgaj.gov.cn)“招录信息专栏”相关规定栏目中的“录警体检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做好体检准备。
2.体检标准见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相关规定栏目中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关于视力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
上述各项测试,考生如有任意一项测试未参加即视为放弃。此外,为在我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测试并确定拟录用人员,我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在同一时间段内交叉进行,单项测试结束后,不予淘汰考生。待我局汇总完成各项测试结果后统一公布测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录工作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予以发布,请及时关注。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17年6月1日
附件:
2.各单位面试地点